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一览表

假期名称

假期

天数

假期

周期

执行时间

   

探亲假

20

一年

工作满1年,未婚探望父母

国发[1981]36

粤府[1981]179

1981.3.14

按规定的车旅费100%报销

1、探亲假:未婚人员本人自愿,可2年合并休假45天;探亲假已包括公休假及法定节假日在内;劳险司函[1989]1号规定,退休、退职、后职工不再享受探亲假。(1989.1.23);休假期间工资按在职、全勤、全额发放工资。

 

2、年休假:休假期间的公共节假日可累加;已休产假、计生手术假的仍可享受;已享受探亲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1年内病假疗养假累计超过45天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不再享受年休假。

30

一年

探望配偶

车旅费在本人基本工资30%内自付,超出部分由单位报销。

20

四年

已婚探望父母

归侨、侨眷出境探亲假

20

一年

工作满1年,未婚探望父母。可按自己实际选取4种假期周期中1种。

[82]侨政会字第011

1982.9

境内往返路费按国发[1981]36号规定报销,即按国内探亲标准及条件报销,境外路费自理。

归侨回国工作10年以上,未出境探亲,第1次探亲可给半年假期。

45

二年

70

三年

4个月

四年

6个月

四年

探望配偶

40

四年

已婚探望父母

年休假

5

一年

1年不满5

粤人薪[1996]19

1996.12.6

按在职、全勤、全额发放工资及奖金。

7

一年

5年不满10

粤发[1984]33号已于1991.7.29废止。

粤办发[1991]12

1991.8.1

10

一年

10年不满20

14

一年

20年以上

 

5

 

办理了结婚手续

粤人薪[1996]19

1996.12.6

10

 

男满25;女满23周岁晚婚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9.1

 

90

 

女方生育

粤府[1989]16

1989.3.1

35

 

领取独生子女证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2005.2.1

30

 

难产

粤府[1989]16

1989.3.1

15

 

晚育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2005.2.1

看护假

10

 

男方享受,独生子女证

粤人薪[1997]5

1997.2.3

节育手术假

放环3天;取环2天;男扎10天;女扎30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2005.2.1

皮下植剂节育(植入或取出)3

人工流产;2个月以下15天;24个月30

4个月以上人工引产:45

节育看护假

1

 

人工流产,手术方的配偶假享受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2005.2.1

3

 

结扎,手术方的配偶假享受

5

 

人工引产,手术方的配偶享受

 

5

 

配偶或直属亲属死亡

粤人薪[1996]19

1996.12.6

5

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单位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