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市各实施(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

根据广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5]110号)精神,现就我市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培训学习,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目标

培训将采取统一计划、自上而下、脱产培训、分层次、多形式的组织实施办法。20051210日以前我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各类机关工作人员)均需轮训一遍。

二、培训形式与安排

公务员法的培训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领导下进行。全市统一培训计划,统一使用中组部、人事部指定的教材,按照不同参训对象的特点,分层次、有计划地对担任领导职务人员、从事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各类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工作从11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形式可根据各单位的参训人数和工作特点等实际情况进行培训安排:

1、我市从11月份开始,全市各类机关工作人员分期分批选派学员参加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的集中学习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1)拟定11月下旬举办一期由各镇(街)、市直各单位副局以上领导干部及组织人事干部参加的培训班;

2)分战线和系统、镇(街)举办若干期由其他各类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班。

2、九月份以后举办的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增加公务员法内容的学习和考试,新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机关中层干部未参加过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的参训学员不需参加公务员法专项培训和考试。

三、考核与登记

公务员法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培训和考核的结果将在《公务员培训的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并统一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登记。

四、几点要求

(一)学习培训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务员法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组织、人事部门举办全员培训之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公务员法原文。

(二)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有关人员参加公务员法的学习培训计划,请于1030日前将《2005年度增城市公务员法培训学习报名表》报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

(三)培训统一使用中组部、人事部指定的党建读物出版社和中国人事出版社联合出版的《公务员法释义》(张柏林主编)、《公务员法教程》(张柏林主编)和广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编写的《广州市公务员法培训辅导资料》教材。培训教材由市人事局统一购买发放。

(四)公务员法培训是强制性培训项目,凡未完成公务员法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实施公务员法的身份确认。

(五)各类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费在我市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

 

附件: 2005年度增城市公务员法培训学习报名表

 

 

 

 

二ОО五年十月三十日

 

(联系单位:市委组织部培训科,联系电话:82758024;市人事局教育培训科,联系电话:82736071